据新华社的最新消息,记者在11月8日从中国足球协会处获悉,经过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已经对13名涉嫌参与假球赌球的人员提出的针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申诉进行了驳回。
早在9月10日,中国足协的官方网站就公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以及涉及60人的处罚决定。这引起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注意,他们共收到了13份针对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不服的纠纷解决申请,要求撤销或减轻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集中开庭审理了这13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详细陈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和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则对他们的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委员会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
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意见。在庭审结束后,经过审阅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合议庭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所作的处罚决定程序符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处罚的事实依据来源于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询问/讯问笔录中申请人自认的事实,证据充分。因此,基于案件的整体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对于这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最终决定驳回。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如对中国足协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因此,如果申请人对此决定仍然不满,可以进一步向中国的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早前,中国足协在9月10日的通报中详细列出了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移交的赌球假球专案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其中44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受到刑事处罚,而17人则因存在受贿、踢假球等行为被依纪依规处理。经过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审定,这些涉案人员均因参与踢假球、赌球等违法行为对中国足球行业风气造成了严重破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这些人员进行了上述的处罚。
对于这一系列的处罚和通报,中国足协再次强调了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的重要性,并要求所有足球俱乐部将此通报传达给所有工作人员和球员。同时,也提醒所有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各足球协会和足球俱乐部也被要求加强警示教育和管理引导,为促进足球行业风气的持续好转、重塑中国足球形象、推动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了新华社和中国足协官网的消息进行报道。